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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李亦中 通帛琉訊員張漢舟 魯昕 鄧少傑)漢陽區南太子湖徵地拆遷負責人,勾結徵地所在街道辦副主任及社會人員,虛構拆遷房屋建築面積4000餘平方米,共同騙取國家徵地拆遷補償款600餘萬元。漢陽檢方與市檢察院聯手查辦的這件瀆職案,昨日被最高檢作為經典案例向全國檢察機關推介。
  搜索網上衛星地圖,還原虛買屋擬廠房真相
  2012年初,漢陽區檢方接到市檢察院交辦的舉報線索:買屋南太子湖拆遷工程有人弄虛作假,多算廠房面積,騙取拆遷補償。
  市區兩級檢察院聯合調查,首先指向被拆遷廠房的所有者環湖公司負襯衫責人。但環湖公司負責人與公司無任何關係,只是二人身份被人冒用,在工商局註冊成立了環湖公司。
  偵查人員審查市排水公司負責南太子湖二期項目徵地拆遷工作的趙志勇以及虹橋公司的評估報告,沒有重大突破。嘗試搜索Google衛星負債整合地圖,查看南太子湖區域從2005年至今每一年的地貌、地物狀況,對比該區域拆遷前、中、後期的地貌,偵查人員欣喜發現,拆遷前區域內沒有任何建築物,只有一片魚塘!迅速立案,鎖定多名嫌疑人。
  “做”出來的評估報告,牽出幕後人
  評估報告書是環湖公司獲得補償款的關鍵材料。沒有一磚一瓦,魚塘在評估報告書上竟變成了廠房。偵查人員從虛假評估入手,細心觀察原件,發現一處塗改痕跡。經對塗改筆跡鑒定,評估師楊某為配合被評估方,確有故意塗改評估報告行為。
  楊某交代,評估報告是經人提供實物照片、《拆遷房屋明細表》、《拆遷房屋示意圖》等資料“做”出來的,評估師沒去過現場。這筆業務是在某會計事務所工作的小珍(化名)介紹的。
  小珍供述,2007年,一個姓蔣的人找到事務所,說有一筆拆遷房屋評估業務,她便推薦給了楊某。
  環湖公司實際操控人蔣某浮出水面。蔣某曾任排水公司拆遷協調部部長,與趙志勇是老同事,在案發前已出逃加拿大。偵查人員的視線再次轉到趙志勇身上。
  趙志勇2007年初擔任水務集團基建辦公室徵地拆遷科副科長,負責排水公司為南太子湖二期項目徵地拆遷工作。
  偵查人員提取其手機近三個月通話及短信記錄,及其電腦中儲存的文檔資料,發現他與蔣某之間的勾當。趙志勇不得不交代犯罪事實。
  “種”房企圖落空,虛構廠房騙拆遷款
  2007年5月,蔣某得知趙志勇負責南太子湖拆遷,拿著揀來的2張身份證註冊了環湖公司,以該公司名義租用即將被徵用的土地。隨後找到趙志勇,謀劃在拆遷前搶著“種房子”,騙拆遷補償費。蔣某表示,太子湖公司上級主管部門、漢陽區江堤街辦事處副主任餘某也會從中幫忙。趙志勇欣然同意配合。
  誰知,江堤街城管對違建管理甚嚴,“種房”計劃落空。趙志勇、蔣某找到餘某合計:虛構一些房屋,由餘某出面證明,再找一家評估公司出具評估報告,拆遷時謊稱有4000餘平方米房屋等附著物,已自行拆除,要求排水公司補償。
  三人明確分工:餘某負責協調排水公司、街道;蔣某負責準備虛構4000餘平方米房子的資料和評估報告;趙志勇負責向水務集團領導彙報核實結果。
  2007年11月,排水公司召開南太子湖二期項目徵地拆遷協調會。餘某作為江堤街辦事處代表,在會上彙報:環湖公司早在2006年就租用太子湖公司將被徵用的土地,2007年上半年自行拆除4650.39平方米房屋,排水公司應給予補償。
  2007年12月,排水公司與環湖公司簽訂拆遷協議,支付環湖公司拆遷補償款600餘萬元。經查,蔣某給餘某指定的賬戶打了160萬元。趙志勇承認,蔣某曾許諾,等整個拆遷完成,將賺的錢都轉到蔣某控制的陽楊公司,公司資產兩人一人一半。
  早在2004年,趙志勇任排水公司拆遷協調部副部長時,就伙同蔣某在三金潭鐵路橋泵站項目地面附著物拆遷中,擅自將集體用地的廠房以國有商業用地標準拆遷補償。
  目前,這起案件已由市檢察院提起公訴,追究趙志勇、餘某的刑事責任。逃匿國外的蔣某,檢察機關將通過相關手續,對其抓捕。  (原標題:虛構廠房騙取600萬元拆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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