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銀川11月4日電(記者朱磊)近日,寧夏下發《寧夏回族自治區企業廠長(經理)保護職工生命安全健康十條規定》,從安全培訓、安全管理、安全檢查、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與職業健康檢查等十個方面進行了嚴格要求。
  寧夏強調,對因違反《十條規定》發生事故的,要重點追查廠長(經理)是否守規盡責;對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負有主要責任的企業,對其主要負責人實行“終身禁入”,使其終身不得再擔任企業的廠長(經理)。  (原標題:重特大安全事故企業負責人“終身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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